首页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六章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森林草原消防车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涉及车辆编制核定和配备的,按照党政机关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协定或者部门间合作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没有协定或者机制的,由中华人民共和… 第六十二条 对设在林牧区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以及军事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军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