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