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二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一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一条 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同级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