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第十五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和毗邻的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组成自然保护区联合保护委员会,制订保护公约,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