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棉花质量检验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