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章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平。 第二十七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棉花质量检验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审批继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并以此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