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货值金额按现场牌价或结算票据计算,没有现场牌价或结算票据的,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