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棉花质量检验机构不得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棉花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