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伪造、转让、改换或冒用棉花经营资格、棉花原产地域、质量凭证、检验标志(封记)、包装标识、厂名厂址。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