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十六条 收购棉花必须明码标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