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对棉花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