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家对棉花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护国家棉花资源,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进行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对棉花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棉花是指籽棉和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办法的有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全国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 国家对棉花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