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