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从事资质认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