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