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给予告诫。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