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