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2010年)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的基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按照其业务工作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制定文明用语基础文本。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