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七、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五十二条 七、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