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七、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七、 七、 附则 第五十条 检察官违反本规范,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