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四、 职业作风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三十六条 四、 职业作风 第三十六条 保持和发扬良好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