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检察官培训条例》(高检发政字〔2007〕3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