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组织实施。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