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七节 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体罚侮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人员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