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八节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六十六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八节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六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