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节 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节 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 受处分人在处分影响期内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缩短处分影响期,但缩短后的期限不得少于原处分影响期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