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三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三条 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