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 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四节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