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三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八十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三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