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二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六十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二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