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 对抗组织调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其他对抗组织调查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