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对抗组织调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其他对抗组织调查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