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单位、办案组织集体作出违纪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检察人员,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