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节 对违法犯罪、违犯党纪检察人员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节 对违法犯罪、违犯党纪检察人员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受到党纪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可以根据生效的党纪处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