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六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六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公开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