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分则 第五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二章 分则 第五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检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向群众收取、摊派费用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节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