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书应当存入执法过错责任人的个人执法档案。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书、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书和无执法过错责任决定书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