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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辖和适用

第八条 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实施档案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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