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乏燃料启运前,核电站营运单位与托运人应当共同检查货包、锁和封记的完整性,核实乏燃料货包的编号、数量和重量;托运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认可。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