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3 组 织 3.3 人员配备与培训 3.3.2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3.3.2 3 组 织 3.3 人员配备与培训 3.3.2 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必须制定培训大纲和程序,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酌情颁发资格证书,以证明达到和保持的业务水平。安全导则HAD003/02列有执行本安全规定这一部分要求的可行方法。 3.3.1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