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12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12 12 记 录 12.1 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12.2 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 12.2.1 必须按书面程序和细则建立并执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该制度必须能保存足够的记录,以便提供影响质量的活动的证据和说明物项运行前状况的基准数据;必须为记录的鉴别、收集、… 12.2.2 必须以文件的形式对质量保证记录、有关的试验材料和样品的保存时间做出规定。正确地标明核电厂物项“竣工”状态的记录,必须在该物项从制造直到贮存、安装及运行的有效寿期… 11 目录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