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10.2
10.2 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不加修改地接受、拒收、修理或返工。必须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的责任和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的权限。对已经接受的不符合要求(包括偏离采购要求)的物项,必须通知采购人员,必要时,向指定的机构报告。对已接受的变更、放弃要求或偏差的说明都必须形成文件,以指明不符合要求的物项的“竣工”状态。必须按合适的程序,对经修理和返工的物项重新进行检查。
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不加修改地接受、拒收、修理或返工。必须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审查的责任和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的权限。对已经接受的不符合要求(包括偏离采购要求)的物项,必须通知采购人员,必要时,向指定的机构报告。对已接受的变更、放弃要求或偏差的说明都必须形成文件,以指明不符合要求的物项的“竣工”状态。必须按合适的程序,对经修理和返工的物项重新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