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9 检查和试验控制 9.4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 9.4 9 检查和试验控制 9.4 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9.4.1 核电厂各物项的试验和检查状态,必须通过使用标记、打印、标签、签条、工艺卡、检查记录、实体位置或其他合适的方法予以标识,指明经过试验和检查的物项是否可验收或列为不… 9.4.2 必须制定一些措施,以显示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运行状态,例如在阀门和开关上挂标示牌,以防止误操作。 9.3.2 目录 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