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三)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三)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三) 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查批准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