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