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995年) 1 定期报告 1.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1995年) 1.3 1 定期报告 1.3 年度报告 1.3.1 报告方式和时间 1.3.2 报告内容 1.3.2.1 建造阶段年报内容包括: (1) 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2) 一年内发生的事件综述、原因分析及其经验教训; (3) 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存在的安全有关问题及其纠正措施; (4) 下一年度的计划安排; (5) 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1.3.2.2 运行阶段年报内容包括: (1) 安全重要构筑物、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性能及其自检情况; (2) 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剂量分布和集体剂量; (3) 排放至环境的放射性核素的组份、浓度和总量; (4) 核材料衡算管理和实物保护情况; (5) 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6) 核临界安全的控制(包括临界物理参数监控仪表运行情况、监测结果及与运行限值的比较); (7) 一年内发生的事件综述、原因分析及其经验教训; (8)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办法; (9) 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1.3.3 年度报告封面格式见表3。 1.2.3 目录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