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2020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