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