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三十六条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评价改进 第三十六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当开展管理体系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巡查、活动观察、会议、工作指导、意见征集等形式,检查管理体系各工作过程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