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核巨灾准备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独立运作。保险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计提、使用和管理核巨灾准备金,独立核算。

公开透明。核巨灾准备金的计提、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依法接受监督。

统筹使用。保险公司计提的核巨灾准备金可以在该公司各种核保险业务之间、境内境外核保险业务之间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