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工作贯彻“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严格遵守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我国政府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